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建起吊3吨内河航标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采用分包预留的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包接受合同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除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其他部分不允许分包)。本采购包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合同金额25%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分包合同金额的70%或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即合同金额的17.5%或以上)。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本项目的建造供应商(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给中小企业采购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5%,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须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7.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的建造供应商(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允许分包给中小企业采购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7.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建造供应商(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本项目的建造供应商(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须符合本项目对应分包内容的对应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分包内容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所属行业详见采购需求)。
②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czt.gd.gov.cn/zfcg/content/post_4497011.html查阅。
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建起吊3吨内河航标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7.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