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其它采购 采购编号:GDHS21JYFD06059 采购品目:服务类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50,174.00(按月据实结算)

 2、项目编号GDHS21JYFD06059

三、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及相关说明:

(一)外包方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外包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尤其对于业务流程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具有及时完善的解决办法和防控措施,同时承担由于服务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和资金损失。

3、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严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受到保护。

(二)服务要求

 1、外包方比照商业银行网点安全标准,建立安全的现金交接、清分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红外监控、110联动报警、震动报警等安全系统,保证现金安全。

2、外包方设置相对固定交接员2-4人,事先向银行提供交接员备案资料。外包方需要增加或替换交接员,需提前1天向银行提供交接员的中心盖章后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本人照片。

3.外包方应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银行的商业秘密,保证银行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银行各类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银行要求执行保密原则。

4.外包方保证从事现金清分业务人员必须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无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且经审查合格、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使之达到相当于银行从业人员操作水平。

5.外包方应使用人民银行认可的现金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清点后现金必须符合“五好钱捆”标准,加贴标准封签,封签上封捆员、复核员、日期、封包讫等要素填制完整。

6.外包方应对交接、清分、整理各流程进行无死角全程视频监控,保持监控录像最短时间不低于90天。

(三)安全要求

1、外包方需保证我行未清分现金签交出库后(银行金库)、至已清分好的现金签交给我行(银行金库)前的安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被盗、被抢等造成的损失,由外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以双方交接确认的金额为准。

2、外包方应购买足额的“雇员忠诚保险”和通过押运安保服务提供“现金保险”,确保外包方在代理银行现金清分业务时所发生的短、缺款事故,银行可以得到足额赔付而不受损失。对于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免赔部分,则由外包方负责赔付。

3.经过外包方清分的现金,银行使用过程中发现短款、假币,银行出具证明、录像等资料,确认为外包方责任的,由外包方赔付。

4、经外包方清点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现金发生长短款或假币差错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由外包方负责赔偿银行经济损失。并在收到差错单3天内赔偿。逾期不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差错单所记载金额的2‰向甲外包方支付滞纳金。

5、经外包方清点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现金必须达到人民银行要求的标准,长短款浓度、假币浓度、夹杂率等考核指标不得高于当地人民银行的考核指标。

、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拟定供应商名称

 广东桦龙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16102021612日。登记截止时间202161216:30(北京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东山仁义路以东新阳路以北宏光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柯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8165298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揭阳大道以东、市自然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275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275779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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