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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采购人在校师生医疗保健、疾病预防的需要,除学校的寒、暑假外,供应商必须每天24小时有在职医护人员(不少于1名医生和1名护士)值班(含节假日)。
门诊时间为:8:00-12:20,14:00-21:00。供应商的院部应随时保持与学校驻点的联系,确保能够提供及时的送诊支持,送诊所需救护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约期内派驻学校的医务人员相对固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2. 供应商提供24小时应急医疗服务。对患者必须做到响应、诊断、处理及时。对急病、重病、特殊病人,要及时联系报告学校主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及时做好转诊工作。供应商应与学校就近的医院(三甲以上)建立起快速便捷的医疗转诊合作关系,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以签订协议文件的形式将转诊合作关系加以明确。
3. 供应商提供医疗服务时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韶关市相关标准执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备充足的常用药品及卫生材料,整个医务室的环境卫生及管理按医院标准执行。自行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工作。
4.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宣传服务,提供宣传资料或开设宣传讲座。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根据供应商要求为采购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提供技术指导。
5. 供应商每个学期开学前对采购人学校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消毒。
6. 供应商负责传染病流行期间的疫情上报、传染源隔离、跟踪、易感人群的保护、信息反馈等工作。
7. 供应商在采购人组织大型活动时派值班人员到现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院运动会、和军训、全国英语考级和计算机考级、就业招聘会等。
8. 供应商安排驻校的医护人员需具备执业资格证,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各项文案书写要规范,门诊日志、转诊登记、传染病报告等相关记录要齐全,要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就诊的登记。
9. 供应商要配备基本的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配备日常诊疗所需的处方、门诊日志等用品,配备较为完善的医疗救护设施设备和满意度服务评价设备。
10. 供应商在合约期内自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医疗事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1. 供应商须配合协助采购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韶关市和曲江区相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