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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幸福花园A-15、A-16、A-17、A-18、A-19商铺物业租赁项目以公开招标、举牌竞投方式采购,现作如下更正:
(一)五、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部分更正如下:
1、由原“2、投标品牌必须是东莞连锁品牌商家及广东连锁品牌商家。”更正为“2、投标品牌必须是东莞连锁品牌商家及广东连锁品牌商家,或中国连锁品牌商家,或国际连锁品牌商家,满足上述三项之一即可。”
2、由原“3、投标品牌须在东莞市辖区内开设有40家(含)以上百货超市类分店。”更正为“如投标品牌属于东莞连锁品牌商家及广连锁品牌商家,则须在东莞市辖区内开设有40家(含)以上百货超市类分店。”
3、由原“4、投标品牌自有的配送中心距离松山湖幸福花园的路程须在40千米(含)以内。”更正为“4、投标品牌必须在广东省内拥有配送中心。”
(二)六、经营范围及商铺情况部分更正如下:
由原“6、投标人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制作装修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平面布置图以及外立面效果图,须提供纸质图纸及效果图电子文件),在2019年11月08日前将上述资料递交给代理方和招标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竞投,代理方将书面通知投标人并退回报名费用。”更正为“6、投标人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制作装修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平面布置图以及外立面效果图,须提供纸质图纸及效果图电子文件),在2019年11月12日前将上述资料递交给代理方和招标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竞投,代理方将书面通知投标人并退回报名费用。”
(三)竞投报名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1月11日17:30。
(四)九、投标保证金更正如下:
由原“投标人在2019年11月12日17:30前,须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投标。本次须缴纳100,000.00元保证金,未中标的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招标方在确认收到投标人的经营保证金以后(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更正为“投标人在2019年11月17日17:30前,须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投标。本次须缴纳100,000.00元保证金,未中标的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招标方在确认收到投标人的经营保证金以后(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竞投时间延期至2019年11月18日14:30。
本项目招租公告的其他条款均无更改。请各位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并在接收到本文件后二十四小时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公司。
2019年11月6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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