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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药剂助凝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定点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HSDG2019128
3.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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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暂定采购数量 |
综合预算单价(含税) |
服务期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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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
218吨 |
18000元/吨 |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计算。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如招标人要求加急供货,投标人应在12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 |
所指定东莞市范围内的石鼓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石鼓公司自主运营或委托BOT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 |
4. 最高限价:¥3,924,000.00
5. 法定资格条件
5.1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第一篇《招标公告》中第2款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本条以下2.2款至2.6款的通用要求。
5.2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主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或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3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5.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6 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30日10:00-10:30
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1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11.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答疑会。
12.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4.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gz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wjt.cn/)、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dgstjt.com)、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告,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事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传 真:0769-22889228
报名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6033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联系人:许丽明
电话:0769-21663952
上级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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